公开的裁定书显示:2008年至2012年间,被告人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、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(另案处理),承揽吉林亚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、长春市103中学工程,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。
(八)继续发展公租房、共有产权房。
要提升双向投资水平,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增长,深化在循环经济、资源利用效率、可持续发展、环境保护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建设、农林业、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、创新等领域合作,推进中芬生态园共建工作
公开的裁定书显示:2008年至2012年间,被告人黄保国请托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、三处副处长的袁卫华(另案处理),承揽吉林亚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水泥厂、长春市103中学工程,为此多次给予袁卫华钱款共计人民币618万元。
(八)继续发展公租房、共有产权房。
要提升双向投资水平,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增长,深化在循环经济、资源利用效率、可持续发展、环境保护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建设、农林业、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、创新等领域合作,推进中芬生态园共建工作